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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版型屋圖片授權合約書:

此文件為使用者與富爾特數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爾特】)之合約書。
當您使用My 版型屋圖片產品時,即視同使用者同意本授權合約所列之一切內容。

●授權產品
My 版型屋內所包含之圖像資料、軟體程式及相關書面說明文件等(以下簡稱【本產品】)

●授權許可範圍
註冊者擁有非獨家、不可轉讓的將【本產品】應用於下列授權許可範圍的重複使用權:
著作權法僅賦予使用者備份乙份【本產品】至單一個人電腦之權利。其他利用【本產品】之行為
如未經權利者正式明文授權,則構成侵權。
【本產品】僅授權予取得富爾特數位影像之個人使用,未註冊或非註冊者使用【本產品】,顯然已
造成嚴重侵權行為。
【本產品】僅限購買地區(台灣/港澳/大陸/其他)使用,請勿跨區(台灣/港澳/大陸/其他)使用。
【本產品】授權單機使用。
富爾特數位影像授權註冊者合法應用【本產品】於下列範圍:
(1)個人應用:網站美編、個人製作海報DM、簡報提案、賀卡大頭貼、作業報告、美化空間、佈置…等運用!
(2)個人應用於公司場合: 製作公司海報DM、公司簡報提案、美化空間、公佈欄、賀卡大頭貼…等運用!

若公司行號、廣告商及設計師等欲使用專業設計圖庫之應用, 如:應用至媒體廣告、雜誌廣告、戶外看板、
上市銷售之圖書雜誌設計、上市銷售之月曆、公司網站之設計...等商業用途,或使用於多人企業授權版,
或公司內部使用之網路版,請洽詢(02)8912-4500。

禁止事項
註冊者不得擅自將【本產品】無償或有償之借予、轉讓、販賣、複製、出租、再授權或不當方式將本產品之
局部或全部予他人使用。

註冊者不得將【本產品】檔案、軟體及說明文件之局部或全部,以直接、變形、加工、複製或修飾方式重製
或散佈其重製物(例如盜版…)等任何可能侵害著作權或是任何會妨礙【本產品】銷售之使用行為。
非經授權,註冊者不得將【本產品】內局部或全部內容置於網路、數位(軟體或硬體)或其他媒介環境中,
從事販賣、出租、設計、下載、再授權、贈送。例如:螢幕保護程式、卡拉ok電腦歌本背景圖、印刷輸出…
及任何侵害富爾特數位影像利益及權益之情事等行為。

嚴禁使用【本產品】作為色情、誹謗、損害名譽或任何不當或非法之用途;或有危害身體健康之虞之商品廣
告應用(例如:毒品及槍炮彈藥…等);或任何負面之廣告(例如:性、色情、毀謗、嚴重疾病、AIDS、
癌症、殘障、死亡、墮胎…等);或是引人反感或引起爭議;或進行任何不當、不公平之同業競爭、詆毀及應用!
嚴禁使用【本產品】作妨害網際網路秩序之行為,以及任何商標、logo等使用。

【本產品】中所提及或出現任何商標皆屬該公司所有,如欲使用須經該公司同意後方得使用。
富爾特數位影像保留圖片應用及撤銷圖片使用的權利。
貨款未付清前,視同未授權應用【本產品】,如已使用則視同侵權。
若違反【本產品】授權合約書中任一條款之規定時,不需富爾特數位影像的告知,您的使用權利立即消滅,
您必須即刻停止使用【本產品】,否則即視為侵權。

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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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產品的更換服務,恕不接受其他要求。
富爾特數位影像並不提供任何與【本產品】有關之保證,包括關於適用於某一特定用途、權利或不侵權的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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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之任何損害。所有產品影像均以「現狀」供應,不負任何擔保責任。富爾特數位影像及(或)其供應商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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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本產品之圖像及軟體之著作權及其他專屬權利所有權皆分屬原製作公司所有,富爾特數位影像正式取得該公司
之授權。並受著作權法、國際條約及其他相關法律之保護。富爾特數位影像及原製作公司保留本合約中未提及
之所有權利。

倘若註冊者違反本合約中之任一條款,不需富爾特數位影像之通知,本合約隨即終止,賦予註冊者之權利一併
喪失,註冊者必須即刻:停止使用【本產品】刪除含【本產品】內容之所有磁性媒體上的資料。銷毀所有使用
【本產品】所設計之製作物。

任何未在授權合約內容內明示之授權、或任何違反授權合約條款均構成侵害著作權行為,富爾特數位影像有權
在全世界行使著作權法中規定的權利或是要求賠償。對由此類侵害著作權而造成的損害,您應負責全部的賠償,
包括任何第三方的訴訟。您亦同意,富爾特數位影像有權向您收取相當於壹拾倍的富爾特數位影像一般授權使
用版權的費用。

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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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02-891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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